淮安区纪委全区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的通报.....
| 招商动态 |2016-11-04
淮安区纪委关于9月份全区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的通报
1.博里镇博里村党总支书记周如标、村会计潘世江、村小组长李庆龙,在2014年至2015年因工作不负责任,造成村民杨德金水稻直补面积无故减少,构成工作失职错误。镇党委对周如标、潘世江、李庆龙予以诫勉谈话。
2.博里镇滨南村党总支书记赵怀祥、会计杨玉且,于2016年4月份违规吃喝招待,造成了不良影响。镇党委对赵怀祥、杨玉且予以诫勉谈话。
3.博里镇陶舍村党总支书记陶海吉、副书记李兆超, 于2016年5月份,在信访问题上处理不及时,造成了不良影响。镇党委责令陶海吉、李兆超作出书面检查。
4.博里镇陶桥村党总支书记马文会、主任杜夕猛,由于2016年8月在信访问题上处理不及时,导致信访户赴省上访,造成了不良影响。镇党委对马文会、杜夕猛予以诫勉谈话。
5.博里镇南头村党总支书记韩道华、新民村党总支副书记张玉明,由于2016年8月在信访问题上处理不及时,导致信访户赴省上访,造成了不良影响。镇党委对韩道华、张玉明予以诫勉谈话。
6.车桥镇文广站站长陈爱华,于2016年8月20日中午,在淮安城区山紫湖大酒店福地厅违规操办小孩升学宴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对陈爱华予以诫勉谈话,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。
7.车桥镇卢滩村党总支书记卢洪亮、会计郭志勇,违反财经纪律,未及时将村集体资金存到镇“村会计核算中心专户”帐上,构成工作失职错误。镇党委对卢洪亮、郭志勇予以诫勉谈话。
8.车桥镇大东村党总支书记彭寿芬,违反财经纪律,未及时将村集体资金存到镇“村会计核算中心专户”帐上,构成工作失职错误。镇党委对彭寿芬予以诫勉谈话。
9.车桥镇企业服务站总支书记张国斌,违反工作纪律,无故旷工,外出办私事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对张国斌予以诫勉谈话。
10.车桥镇文广站副站长王昌生、工作人员杜夕军、王如海、王志慧、夏凤彩、赵忠、夏怀军、崔梅英、邵慧、曹晓平、孙芳,卢滩村村主任何波,于2016年8月13日参加了车桥镇文广站站长陈爱华家举办的小孩升学宴,并出礼金200元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对王昌生,杜夕军、王如海、王志慧、夏凤彩、赵忠、夏怀军、崔梅英、邵慧、曹晓平、孙芳、何波予以诫勉谈话,并责令王昌生、曹晓平二人作出书面检查。
11.车桥镇三庄村会计陈殿坤,将水利工程水费、农业保险等项目填入监督卡,构成工作失职错误。镇党委对陈殿坤予以诫勉谈话。
12.城东乡站前新村党总支书记书记金丹,于2016年9月1日,违反工作纪律。乡党委对金丹予以诫勉谈话。
13.城东乡新王村七组组长王宋才,于2016年9月7日下午(工作日)在上班期间外出打麻将,造成不良影响。乡党委对王宋才予以诫勉谈话。
14.复兴镇计生站站长夏国报、副站长王柳,贾新村会计高学青、计生主任孙广德,南季村计生主任季长流,大李村计生专干李春阳,北界村计生主任倪洪楼,于2013年2月26日接受公款宴请,且在工作日中午饮酒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责令夏国报、王柳、高学青、孙广德、季长流、李春阳、倪洪楼作出书面检查。
15.复兴镇城镇建设服务站副站长于安荣(主持工作)、办事员胡月华、王贵军、杨夕桂、郭正生,防违办副主任季宝章,汤刘村副书记李戈生,集镇办办事员赵巨祝、周文超于2013年9月10日参加公款安排的宴请,且在工作日中午饮酒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责令于安荣、胡月华、王贵军、杨夕桂、郭正生、季宝章、李戈生、赵巨祝、周文超作出书面检查。
16.淮城镇下关村党总支书记蔡峦,于2013年虚报款项,套取上级奖补资金42万元,其中部分资金用于修路、建水泥广场等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责令蔡峦作出书面检查。
17.淮城镇紫藤树村村委会主任赵建国,于2013年虚报款项,获得上级奖补资金40万元,并将部分资金用于修路、建水泥广场等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责令赵建国作出书面检查。
18.淮城镇城南居委会主任陆亮,虚报款项,于2013年套取上级奖补资金41万元,其中部分资金用于修路、建水泥广场等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责令陆亮作出书面检查。
19.建淮乡建淮村党支部书记陈正洪、会计李桂贤,违规吃喝招待,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。乡党委责令陈正洪、李桂贤二人作出书面检查。
20.茭陵乡邵葛村党总支书记常广建,对区招商引资督办项目推而不动,信访稳定工作不力,在村环境整治工作中支出严重超标,工作失职。乡党委责令常广建引咎辞职。
21.茭陵乡茭陵村小茭片会计李军恩,于2014年冒领省财政奖补资金900元,导致应该领取该项资金的低收入农户没有领到资金,造成不良影响。乡党委对李军恩予以诫勉谈话。
22.茭陵乡章集村总支书记章平成、支委章光仁,于2016年6月,在区环境整治督查查中被定为6月环境整治不合格村,造成不良影响。乡党委对章平成、章光仁予以诫勉谈话。
23.茭陵乡黄庄村党总支书记郭广来,于2013年未将青苗补偿款入集体账,构成工作失职错误。乡党委对郭广来予以诫勉谈话。
24.茭陵乡六大门村负责人吉良成、治调主任张继成,于2016年6月,在区环境整治督查中被定为环境整治不合格村,造成不良影响。乡党委对吉良成、张继成予以诫勉谈话。
25.茭陵乡敬老院院长胡加胜、民政办会计高长勇,通过虚报数据的手段,套取国家资金6万余元,造成不良影响。乡党委责令胡加胜、高长勇作出书面检查。
26.茭陵乡防违办主任吉怀喜、工作人员陈廷牛,违反会计法规,在2014年至2016年账上共计有13555元加油费发票注明的用车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。乡党委责令吉怀喜、陈廷牛作出书面检查。
27.茭陵乡环境整治办主任冯小靠,于2012年在担任乡集镇办主任兼环境整治办主任期间,单位账务混乱,造成不良影响。乡党委对冯小靠予以诫勉谈话。
28.茭陵乡邵葛村会计常广余,于2016年8月,挪用挥霍村集体资金,造成不良影响。乡党委对常广余予以诫勉谈话。
29.泾口镇蛇峰村总支书记万士俊、会计邱凤丽,征订报刊费明显超出文件规定范围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对万士俊、邱凤丽予以诫勉谈话。
30.泾口镇姚河村党总支书记陈建祥、会计王玉祥,工作不负责任,姚河村账目存在“坐收坐支”现象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对陈建祥、王玉祥予以诫勉谈话。
31.泾口镇水利站站长刘剑刚,于2016年4月27日晚公款吃喝消费600元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对刘剑刚予以诫勉谈话。
32.林集镇林集居委会治调主任陆桂华、会计刘小平,不重视信访工作,导致村民于2016年7月22日越级进京上访,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。镇党委对陆桂华、刘小平予以诫勉谈话。
33.林集镇滕码村支部书记朱汉兵、主任王兆宝、会计王桂成、治安调解主任王桂金、六组组长王海林于2014年3月31日(工作日)中午饮酒。镇党委对朱汉兵、王兆宝、王桂成、王桂金、王海林予以诫勉谈话,并责令朱汉兵、王兆宝、王桂成、王桂金四人作出书面检查。
34.流均镇溪南村党总支书记王德永,双河村党总支书记颜士平,头桥村会计潘道刚,合心村会计苗锋,于2015年期间村级财务管理中把关不严,导致报刊费支出超标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对王德永、颜士平、潘道刚、苗锋予以诫勉谈话。
35.流均镇合心村治安调解主任顾寿延、合心村妇联主任刘从珍、第四生产组组长胡汉青、十四生产组组长宋传标,负责的“三级管网”改造工作于2016年4月未能通过验收,构成工作失职错误。镇党委对顾寿延、刘从珍、胡汉青、宋传标予以诫勉谈话。
36.流均镇严百村党总支部委员赵文明、赵阳生、夏树林、王洪祥,村委会委员陈洪余、钱怀芳、高金标、赵成兵,六组组长崔玉奎、七组组长周国贵、八组组长赵学飞、十组组长陈殿东、十一组组长汪玉宽、十二组组长陈文喜、十三组组长余宝忠、十四组组长王夕华,自2007年2月至2011年2月间,对本村鱼塘承包经营户吃拿卡要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对赵文明、赵阳生、夏树林、王洪祥、陈洪余、钱怀芳、高金标、赵成兵、崔玉奎、周国贵、赵学飞、陈殿东、汪玉宽、陈文喜、余宝忠、王夕华予以诫勉谈话。
37.马甸镇二堡村党总支书记卢顺友、会计殷素芳,李庄片会计唐月萍,于2015年违规收取环境整治费用151438元,工作失职。镇党委责令卢顺友、殷素芳、唐月萍予作出书面检查,并对三人予以通报批评。
38.马甸镇郭湾村主任卞金芝、会计张秀华,邱洞片会计范兆何,于2015年违规收取环境整治费用81871元,违反了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责令卞金芝、张秀华、范兆何作出书面检查,并对三人予以通报批评。
39.马甸镇马涵洞居委会党总支书记胡学荣、会计祁正兵,于2015年违规收取环境整治费用69440元,违反了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责令胡学荣、祁正兵作出书面检查,并对二人予以通报批评。
40.马甸镇祁大庄村党总支书记范兆喜、会计陈寿宝,于2015年违规收取环境整治费用54855元,违反了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责令范兆喜、陈寿宝作出书面检查,并对二人予以通报批评。
41.马甸镇乾益村党总支书记梁兆文、会计骆彪,于2015年违规收取环境整治费用53160元,违反了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责令梁兆文、骆彪作出书面检查,并对二人予以通报批评。
42.马甸镇十五里桥村党总支书记梁广顺、会计殷万顺,卫东村党总支书记李广、会计张振兴,靖大庄居委会会计徐万艮、发茂村会计胡义明,违规收取村庄环境整治费、村提留等收费项目,违反了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责令梁广顺、殷万顺、李广、张振兴、徐万艮、胡义明作出书面检查,并对六人予以通报批评。
43.南闸镇柏庄村党总支书记阚云祥、会计柏安权、治调主任缪贞、妇联主任张桂珍、民兵营长范寿财、支委柏玉友,于2013-2015年期间违规发放领取津贴补贴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对阚云祥、柏安权、缪贞、张桂珍、范寿财、柏玉友予以诫勉谈话。
44.南闸镇计生站站长赵小红,于2014年12月29日在南闸镇戴湾村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,妨害社会管理秩序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对赵小红予以诫勉谈话。
45.南闸镇泾河村支委委员史玉维、尹茂林,于2016年9月1日工作日饮酒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对史玉维、尹茂林予以诫勉谈话。
46.平桥镇平桥居委会主任赵伯强、会计顾明,东风村主任乜金爱、会计潘志飞,违规向农民筹收环境卫生整治费、报刊订阅超限额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对顾明予以诫勉谈话;责令赵伯强、乜金爱、潘志飞三人作出书面检查。
47.平桥镇民政助理管俊芝,工作失职,导致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低保、五保待遇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对管俊芝予以诫勉谈话。
48.平桥镇九洞村党总支委员宗长伟,东风村副主任张寿如,张庙村党总支委员赵克军,平桥居委会党总支委员杨殿军,十洞村党总支副书记何宝祥,同兴村党总支委员葛加树工作失职,在全镇8月份环境整治检查中未整治达标,造成不良影响。镇党委责令宗长伟、张寿如、赵克军、杨殿军、何宝祥、葛加树作出书面检查。
49.钦工镇钦工居委会集镇办主任颜跃进,党总支书记华以卫,支委谷广书,后谷片负责人谷志涛、报账员刘振忠,紫徐村党总支书记徐善爱、会计陈俊荣、计生专干周芹,马堡村会计胡锋林、助理会计刘成川、治调主任王海军、马堡片负责人徐国华、计生专干徐应景、民兵营长骆亚亮、大赵片负责人任亚鲜,钦工村主任副书记张建中、韩赵村助理会计赵培绕,违规报销